(一)公司和本次拟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四)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以2023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9.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4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 侯水平 | 方 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