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300540)_公司公告_蜀道装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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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31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本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的时间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6号准则解释一是明确了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二是明确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三是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不涉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最新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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