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300540)_公司公告_蜀道装备: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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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28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七部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和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习惯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和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而开展的包括制度制定、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及报告、合规培训、合规评价及责任追究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出资企业可参照本办

法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合规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融入业务,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全面嵌入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员工的工作标准,覆盖所有业务领域。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实现合规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建立恰当的合规管理体系,匹配合规管理资源,突出重点,提高管理实效。

(三)独立客观,协同高效。公司合规管理及监督部门应独立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整合合规管理等资源,强化管理协同,简化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合规管理的决策机构,经理层是合规制度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是合规管理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风控法务审计部是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各部门是其专业领域职责范围内合规管理的主责机构。

第六条 公司党委在合规管理中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传达与监督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合规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

第七条 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批准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其他合规管理权限。

第八条 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

(三)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五)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六)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

(二)审批公司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

(四)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暂不设首席合规官,公司分管法律事务的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事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计划;

(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风控法务审计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四)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五)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风控法务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计划、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

(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三)协助拟定各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合规管理具体措施;

(四)负责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订立等重点业务环节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给出意见;

(五)组织开展合规培训;

(六)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

(七)指导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是本业务领域合规主管部门,负责的合规管理工作包括:

(一)明确部门责任、岗位合规职责,落实合规管理专员;

(二)负责业务领域的合规要求,完善和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和流程;

(三)负责业务领域的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及时汇报合规风险隐患,落实合规风险防控具体措施;

(四)组织开展业务领域的合规审查和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等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整改;

(五)及时报告合规风险事件,参与配合相关违规问题调查。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三条 公司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应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并结合管理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包括:

(一)投融资管理;

(二)工程项目管理;

(三)上市公司独立性;

(四)大宗贸易及关联交易;

(五)安全环保;

(六)资产管理;

(七)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八)董事会确定的其它重点领域。

第十五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

(一)公司治理结构和“三重一大”决策;

(二)公司制度制定环节;

(三)项目招投标管理;

(四)合同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五)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

(六)劳动用工;

(七)董事会确定的其它重要环节。

第十六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各级管理人员。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责任;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明确重要风险岗位,有针对性加大培训力度,使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强化境外合规管理:

公司应加强研究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规则,充分了解合规要求,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以降低境外业务的合规风险。

第四章 合规风险识别、预警与应对

第十八条 按照合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和损失的可能性,划分为一般合规风险、较大合规风险和重大合规风险。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构成合规风险:

(一)违背法律法规或其他外部监管的行为;

(二)违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行政处罚、财务损失及声誉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导致以下后果产生的事件,构成较大合规风险:

(一)单笔资产损失价值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占发生损失公司追索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资产1%以上3%以下;

(二)被集团公司及以上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处罚的;

(三)可能引起重大诉讼的;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二十一条 导致以下后果产生的事件,构成重大合规风险:

(一)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发生损失公司追索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资产3%以上;

(二)被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二十二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梳理本业务领域的合规风险,外部中介机构和风控法务审计部给予指导。

第二十三条 风控法务审计部在汇总梳理各业务部门合规风险识别成果基础上,负责构建公司合规风险库,并按一般合规风险、较大合规风险和重大合规风险等级划分,并对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履行报批程序后及时发布预警。

第二十四条 针对发现的合规风险,业务部门应制定科学的应对方案,并报风控法务审计部进行备案。

第五章 合规审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审议或实施。常年法律顾问

或风控法务审计部提出书面合规审查意见,相关部门应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第二十六条 对于重大复杂或专业性较强且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事项,公司风控法务审计部应当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研究提出意见。必要时提请相关决策机构审议。

第六章 合规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 风控法务审计部牵头负责公司合规文化宣传与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合规管理培训讲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应当重视合规管理培训,并针对高风险领域、关键岗位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合规培训。

第七章 合规评价与监督、保障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出资企业需定期开展制度和业务流程合规管理评价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运行、评价等相关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整改。

第三十条 设立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平台,接受公司内外部的共同监督,并及时依法依规对举报投诉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发生合规风险事件,相关部门和风控法务审计部应及时向本单位合规管理分管

领导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三十二条 强化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促进管理协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及出资企业应将合规管理纳入对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公司负责人年度综合考评,将员工合规管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把考评结果作为员工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及出资企业对合规管理工作中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为公司避免、减少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在生产经营中引发违规事件,或者迟报、谎报、瞒报合规风险,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因严重违规事件,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风控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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