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了解并监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修订稿)》、《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下列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并认真审核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有关文件,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资金状况良好,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各项经营指标。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持续深化自身建设,及时掌握行业形势和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增强履职能力;全面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确保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相互制衡、高效运转,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