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淑光、雷海军、欧阳韬、刘杰成
2022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