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185.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计提/转回减值准备金额(转回以“-”列示) |
信用减值损失 | 6,009.68 |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059.6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9.95 |
资产减值损失 | 1,175.61 |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093.82 |
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 81.79 |
3.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转为应收账款,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或者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
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信用风险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1)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 龄 | 预期损失准备率(%) |
1年以内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20.00 |
3-4年 | 30.00 |
4-5年 | 50.00 |
5年以上 | 100.00 |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账款,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显著增加外,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单项认定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公司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3)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
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信用风险组合 | 本组合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职工借款和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职工借款及合并范围内/外关联方款项 |
对于划分为组合1和组合2的其他应收款,参考上述应收账款方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
其他流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应确认减值损失,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以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相关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共计6,009.6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75.61万元,合计减少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185.2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