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工作情况
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议,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8.《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18日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
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运作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议事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财务运作正常。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新增担保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
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了解,并对部分业务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24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重大事项期间严格执行,同时有效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和披露行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知情人员有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八)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