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300536)_公司公告_*ST农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韬(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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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欧阳韬,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欧阳韬,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无其他公司任职。2021年11月16日至2025年1月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应当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其他
欧阳韬88000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当出席实际出席
22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因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出了弃权票,除此之外,对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并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履行职责。

1.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其中,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了弃权票。在审计委员会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与外部审计之间开展沟通,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范运作》第3.5.21条规定,分别对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实控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进行审核,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情况详见上述“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解到公司强化了内部控制监督,完善和细化公司制度,各项业务持续正常开展,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本人积极参与2023年度报告历次专项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开展交流与探讨,对审计计划、审计执行进展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履行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忠实履行自身职责。针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审阅各项相关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与之相关的各类信息,凭借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作出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的判断,避免公司以及股东受到不当影响;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履行应尽义务。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

1.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并提供财务方面专业知识的帮助;

2.主动查询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始终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全力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在日常工作进程中,公司明确指定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专业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全方位的协助。通过这些人员的专业且积极的工作,本人得以全面

且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重大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公司在满足本人提出的各项合理工作需求方面,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性,确保各项需求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在此基础上,本人借助公司提供的详细信息,充分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从而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这一过程始终致力于依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彰显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在此,本人对于公司能够恪尽职守,全力支持本人开展工作的务实举措,表示衷心的感谢,期待公司在未来继续保持和提升此类积极的工作态度与支持力度。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及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授信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能够增加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提升整体融资效率,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7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不收取利息。

林峰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体现了其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公司经营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符合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自2023年10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林峰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因受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披露窗口期,以及元旦、春节假期休市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基于此,决定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1.2024年7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本人审核了久安所的资料,认为久安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年1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由久安所变更为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出于谨慎性原则本人对本议案投出了弃权票。

上述审议聘任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等事项

1.2024年5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核查了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2.2024年7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核查了董事候选人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认为上述相关岗位候选人具备履职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3.2024年12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核查了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上述审议提名董事及聘任财务总监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在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时,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参与决策过程,与管理层就重大事项进行深入沟通与探讨,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在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专业判断为基础,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欧阳韬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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