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300536)_公司公告_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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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22号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林峰、罗霞、王冰、贾春琦:

2022年6月和2023年11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芯联微)与公司关联方北京昆兆讯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昆兆)分别发生关联交易1000万元。但公司未充分识别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且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1.1条、第7.2.7条、第7.2.15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林峰、时任财务总监罗霞、王

冰、董事会秘书贾春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7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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