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300536)_公司公告_*ST农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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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ST农尚 公告编号:2024-07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峰先生、田磊先生、孙振威先生、温植成先生、魏真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杰成先生、李晓兵先生、龙亚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龙亚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杰成先生与李晓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龙亚华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提交了结业申请。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为3人,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选举通过后,上述8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峰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任硅谷数模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1月起任职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峰先生通过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46,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田磊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货币银行学专业,学士学位,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以及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蒙草生态股份有限公司(SZ.300355)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前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H.60075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无锡欧谱纳燃气轮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SH.603318)董事;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615)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国投鼎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上海诚骋盛疆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孙振威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7月任职于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7月起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市场经营部副经理、北京分公司经理、综合办公室经理。2020年4月起任职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园林业务工作。2020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振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温植成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会计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公司审计经理职务;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直投部副总经理,兼任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5年4月至今创办同德乾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4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植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魏真锋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专业,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曾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融资一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上海三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2024年4月至今任上海万观晶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真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杰成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历。现任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副教授。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杰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而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晓兵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24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而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龙亚华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大专学历,拥有高级会计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任武汉双虎涂料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审计部审计主管;香港新世界武汉项目管理中心,工业组项目代表;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中心综合处主管;湖北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业务部主任、合伙人;湖北恒达致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今任湖北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亚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而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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