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和国先生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07,957,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7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所持股份92,651,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4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5,305,9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325%。
(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3人,代表股份15,366,0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82%。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陈烨律师、陈思宇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9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17,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3%;反对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弃权17,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7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8%;反对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137,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9,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0%;反对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弃权137,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7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17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弃权1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9,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6%;反对17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0%;弃权1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4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6,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7%;反对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7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5%;反对16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4%;反对16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3%;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3%;反对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7%;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35%;反对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关联股东刘和国先生、袁卫奇先生、杨硕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4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4%;反对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47%;反对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3%;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9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32%;反对2,34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4%;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5,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59%;反对2,34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7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17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34%;反对17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6%;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7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0%;反对2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53%;反对2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烨律师、陈思宇律师
3.结论性意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