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8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根据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报表项目 | 2023年合并利润表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营业成本 | 626,671,905.19 | 5,967,330.12 | 632,639,235.31 |
销售费用 | 30,905,716.09 | -5,967,330.12 | 24,938,385.97 |
受影响报表项目 | 2023年母公司利润表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营业成本 | 470,567,195.76 | 1,037,814.99 | 471,605,010.75 |
销售费用 | 25,599,937.22 | -1,037,814.99 | 24,562,122.23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