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
5、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6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6,895,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35%,其中中小股东共15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19,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1,594,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8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00,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86,601,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30%;反对288,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6%;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2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827%;反对288,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3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86,594,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93%;反对288,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6%;弃权11,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9,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544%;反对288,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308%;弃权11,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86,594,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93%;反对288,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6%;弃权11,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9,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544%;反对288,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308%;弃权11,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86,555,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84%;反对262,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06%;弃权76,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980,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194%;反对262,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395%;弃权76,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4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86,63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06%;反对250,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2%;弃权9,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5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033%;反对250,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158%;弃权9,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86,571,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68%;反对312,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71%;弃权11,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996,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9153%;反对3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699%;弃权11,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86,329,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974%;反对317,1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7%;弃权248,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75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694%;反对317,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609%;弃权248,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6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袁晓琳律师、张逸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