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首次授予部分63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A/B级,可按本次归属比例的100%归属;预留授予部分6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A/B级,可按本次归属比例的100%归属,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拟归属的637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64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