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37名;
2、预留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4名;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数量:931.989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5%;
4、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数量:103.720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
5、归属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价格为9.77元/股;
6、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7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1.98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预留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5.56元/股(调整前)。
5、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调整前):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刘少华 | 董事、总经理 | 29.00 | 2.23% | 0.10% |
张奇 | 副总经理 | 11.40 | 0.88% | 0.04% |
林宏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5.00 | 1.15% | 0.05%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67人) | 1,243.40 | 95.73% | 4.43% | |
合计 | 1,298.80 | 100.00% | 4.6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上述高管职务为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时担任的职务,其中张奇先生于2022年6月20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林宏先生于2023年5月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于2024年6月28日因任期届满已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但仍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下同。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1,300.00万股调整为1,298.8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76名调整为770名。
6、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调整前):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部分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林宏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3.00 | 2.00% | 0.01%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3人) | 147.00 | 98.00% | 0.52% | |
合计 | 150.00 | 100.00% | 0.5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期间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8、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17-2019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17-2019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17-2019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76人,预留15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9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万股。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月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770名激励对象授予1,298.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56元/股调整为12.05元/股,首次授予部分数量由1,298.80万股调整为2,727.4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315.00万股。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6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131万股、9.983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71.1144万股,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770名调整为68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7.48万股调整为2,666.349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84名调整为74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5.00万股调整为305.0166万股;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84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9.90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4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5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
应报告。
7、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1.4112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679名,实际归属数量为798.493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0.2205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73名,实际归属数量为91.2845万股,公司对上述已满足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经上述归属及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为1,866.444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为213.5116万股。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7.4302万股、4.263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
31.6932万股,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84名调整为65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866.4443万股调整为1,839.014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74名调整为68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213.5116万股调整为209.2486万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因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656名激励对象拟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8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预留授予部分68名激励对象拟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57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9、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在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议案后,在归属日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588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56名调整为65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839.0141万股调整为1,838.426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仍为68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仍为209.248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经上述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1,050.52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
119.5706万股。
10、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为9.99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838.4261万股调整为2,206.111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209.2486万股调整为251.098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经上述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1,260.63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
143.4847万股。
11、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在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
0.3528万股限制性股票。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655名,实际归属数量为1,260.63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67名,实际归属数量为143.1319万股。
12、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4871万股、3.893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17.3805万股,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55名调整为63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945.4763万股调整为931.98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8名调整为64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07.6136万股调整为103.7202万股。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77元/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637名激励对象拟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1.98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预留授予部分64名激励对象拟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情况出具相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月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770名激励对象授予1,298.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由25.56元/股调整为12.05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8.80万股调整为2,727.4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315.00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2、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8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1.131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9834万股,本次合计作废71.114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3、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1.4112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679名,实际归属数量为798.493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0.2205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73名,实际归属数量为
91.2845万股,公司对上述已满足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2)。
4、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7.4302万股、4.263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31.6932万股。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在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议案后,在归属日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588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3-060)。
5、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0.3528万股限制性股票。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655名,实际归属数量为1,260.63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67名,实际归属数量为
143.1319万股,公司对上述已满足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7)。
6、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4871万股、3.893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17.3805万股。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7、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2023
年半年度、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99元/股调整为9.77元/股。上述调整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637名激励对象办理931.98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103.720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均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5日,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若遇非交易日,归属期将相应剔除非交易日。
2、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1、首次授予的63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2、预留授予的6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4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17-2019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059.50万元,相比2017-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值7,810.28万元,增长率为284.87%,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
5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63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6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5日
2、拟归属数量:931.9892万股
3、拟归属人数:637人
4、授予价格:9.7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刘少华 | 董事、总经理 | 73.0800 | 21.9240 | 30.00%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36人) | 3033.5508 | 910.0652 | 30.00% | |
合计 | 3106.6308 | 931.9892 | 30.00% |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注2: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为经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注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安排
1、预留授予日:2021年4月30日
2、拟归属数量:103.7202万股
3、拟归属人数:64人
4、授予价格:9.7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4人) | 345.7339 | 103.7202 | 30.00% |
合计 | 345.7339 | 103.7202 | 30.00% |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注2: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为经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注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035.7094万股,本次归属后,总股本预计将由74,598.0474万股增加至75,633.7568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首次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首次授予部分63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A/B级,可按本次归属比例的100%归属;预留授予部分6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A/B级,可按本次归属比例的100%归属,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63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归属期可进行归属的
931.9892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归属期可进行归属的103.720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手续。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637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64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就本次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