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核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修订)》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变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充分考虑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和持有人意愿,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公司监事列席了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有关事宜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相关事宜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特此说明。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