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和持有人意
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确保本持股计划草案内容与变更后的实际执行方式保持一致,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修订)》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确保本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与变更后的实际执行方式保持一致,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实际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4年9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