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初步预审情况、审计重点事项、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等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3、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