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红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孙红星女士,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及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并通过要求管理层汇报工作等方式,了解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情况,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独董姓名 | 2024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 2024年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孙红星 | 7 | 7 | 0 | 0 | 否 | 3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出席了7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面履行了主任委员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与监督,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利润分配、申请授信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多个方面。经核查,以上重大事项内容合法合规、相关程序均已得到授权批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协同其他委员,结合公司主要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分工职责、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对上述人员薪酬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董事的选举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3次会议,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并发表审查意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公司各项材料,依据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工作思路及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会议提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核,本人认为此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正,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上述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表示同意,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本人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细了解苏卫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苏卫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于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卫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王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提名张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原因,吕仕铭先生、陈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才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吕仕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补选陆勇先生、吴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善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聘任陆勇先生为公司总裁。
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工作内容调整原因,卢圣国先生、XINYE.LU(吕馨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聘任许莺女士、沈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经核查,苏卫岗先生、张华东先生、陆勇先生、吴鹏先生、张善谦先生、许莺女士、沈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忠实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人秉持忠诚勤勉的原则,全面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决策过程,与相关方保持充分沟通,致力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在表决过程中,本人依托专业知识,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孙红星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