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审议批准情况
2024年12月0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601236 | 红塔证券 | 14,699,821.60 | 公允价值计量 | 0.00 | -531,016.60 | 0.00 | 14,699,821.60 | 0.00 | -531,016.60 | 14,168,805.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601228 | 广州港 | 1,715,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0.00 | -20,188.42 | 0.00 | 1,715,000.00 | 0.00 | -20,188.42 | 1,694,811.5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合计 | 16,414,821.60 | -- | 0.00 | -551,205.02 | 0.00 | 16,414,821.60 | 0.00 | -551,205.02 | 15,863,616.58 | -- | -- |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