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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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公W[2025]E1169号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美星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美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美星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做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美星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此页无正文,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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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