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董事赵东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董事赵东京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明细如下:
持有本公司股份25,509,780股的股东郑之开先生计划在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1,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159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95,6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55,500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4,04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3.7511%)的股东胡小琴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27%)。
持有本公司股份660,4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0.6120%)的董事兼总经理赵东京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1483%)。
2025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于2025年
6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855,500股。公司近日收到郑之开先生、胡小琴女士、赵东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三名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股东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郑之开 | 大宗交易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 22.39 | 855,500 | 0.7927% |
集中竞价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 28.22 | 395,600 | 0.3666% | |
小计 | 1,251,100 | 1.1592% | |||
胡小琴 | 集中竞价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 29.82 | 100,000 | 0.0927% |
小计 | 100,000 | 0.0927% | |||
赵东京 | 集中竞价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 28.80 | 160,000 | 0.1483% |
小计 | 160,000 | 0.1483% |
注:当前公司总股本107,925,020股。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郑之开 | 合计持有股份 | 25,509,780 | 23.6366% | 24,258,680 | 22.47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509,780 | 23.6366% | 24,258,680 | 22.477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胡小琴 | 合计持有股份 | 4,048,400 | 3.7511% | 3,948,400 | 3.658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48,400 | 3.7511% | 3,948,400 | 3.65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赵东京 | 合计持有股份 | 660,460 | 0.6120% | 500,460 | 0.463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5,115 | 0.1530% | 5,115 | 0.00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95,345 | 0.4590% | 495,345 | 0.4590% |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三位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