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公司会议室。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36,392,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755,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636,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636,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636,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4,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1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27%;反对1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6%;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6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6%;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6%;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3,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5%;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66,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5%;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4%;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4%;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4%;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6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6%;反对1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4%;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5%;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4%;反对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6,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5%;反对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丁淑敏律师、麻冬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