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汇(300506)_公司公告_*ST名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时间:2025年4月11日

*ST名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名家股票代码:3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股权变动性质: 增加(司法拍卖竞买)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名家汇、上市公司、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张宇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张宇: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身份证号为****12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还持有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科华控股、股票代码:603161.SH)8.72%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持有的58,157,497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5年3月27日10:00-03月28日10:00在京东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被再次司法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1%,占公司总股本的8.36%。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3月28日在本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141,021,173元竞得拍卖标的58,157,497股公司股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5执4276号之一,裁定被执行人程宗玉先生持有的“*ST名家”58,157,497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先生因参与上述股份司法拍卖的竞买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发生增减股份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自2025年3月27日10:00-3月28日10:00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58,157,49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1%,占公司总股本的8.36%。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于2025年3月31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竞得拍卖标的58,157,497股公司股份,增持均价为2.42元。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5执4276号之一,裁定解除被执行人程宗玉先生持有的58,157,497股“*ST名家”股票的冻结并强制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

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4月8日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参与司法拍卖的竞买而增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8,157,49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6%,持股比例增加至5%以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名家汇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本次司法拍卖所得的股份,受让方张宇先生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证券法务部联系人:饶依琳联系电话:0755-2606724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宇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ST名家股票代码3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宇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58,157,497股 持股比例:8.3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4月8日 方式:司法拍卖竞买导致的增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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