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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秀清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9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秀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306,072,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21,86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5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6.50元/股调整为6.45元/股。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雷群先生、韩守磊先生和陈文生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4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91.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董事雷群先生、韩守磊先生和陈文生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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