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旺茂街9号启迪设计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查金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84,09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3,690,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40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019,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40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涉及董事、高管薪酬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2,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54%;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1%;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2,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54%;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1%;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2,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54%;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1%;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4,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314%;反对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92%;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7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2,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54%;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1%;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2,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54%;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1%;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6%;反对10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24,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59%;反对10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79%;弃权24,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60%;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45%;弃权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查金荣先生、华亮先生、袁雪芬女士、蔡爽女士、张斌先生、袁金兴先生、胡旭明先生、苏鹏先生合计持股83,079,14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14%;反对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4%;弃权23,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14%;反对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4%;弃权23,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8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2%;反对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弃权3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210%;反对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4%;弃权3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