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2024年1月1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3月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提名黎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 提名温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3月2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4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8月2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10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的各项决策严格按照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审议公司年度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根据本年度财政部陆续颁布和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情况,严格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认真分析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高涵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提供连带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澜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提供连带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澜科泵业(上海)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提供连带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澜天传热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提供连带担保。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加快公
司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8.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9.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于近期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后续交接工作,在内部监督机构完成调整前,监事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持续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监督,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动态优化,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