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5-65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8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16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孰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9号)同意注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2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929,7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温氏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规定,“温氏转债”需在下列期间暂停转股,具体如下:
一、在“温氏转债”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自2025年5月16日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5年5月22日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5月23日)起恢复转股。
二、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暂停转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
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
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鉴于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温氏转债”将在2025年5月16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自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综上所述,“温氏转债”本次暂停转股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16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恢复转股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孰晚。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