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5-52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可行性分
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9,297.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929,7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22,7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58号《验资报
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922,245.92 |
加:累计到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9,366.71 |
减:募投项目已使用金额 | 361,622.35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70,900.00 |
2025年3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309,090.28 |
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 |
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090.28 |
注: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亿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和终止,以及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现有可转债募集资金中,未有对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9,679.9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类别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含应付未付) | 剩余募集资金 |
1 |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 | 162,300.00 | 131,280.93 | 31,019.07 |
2 | 募投项目终止剩余 | 394,500.00 | 55,941.87 | 338,558.13 |
3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新增募投项目) | 379,264.00 | ||
4 | 已到账利息扣除手续费 | 19,366.71 | ||
未有对应募投项目、留存于专户的募集资金(=1+2-3+4) | 9,679.91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
规划及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本次计划将上述9,679.91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中的9,000万元用于大华农智能生产大数据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度以增资或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实施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与增资或借款事项相关的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开立、注销、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授权期限至本次变更所涉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全部结项。
二、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及经济效益分析
1、项目基本情况
大华农智能生产大数据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农”);建设内容为扩建大华农智能生产大数据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智能生产使用的数据分析机房,以及承载智能制造、AI、大数据和物联网等生产应用系统所需的IT基础设施和计算、存储、网络资源;实施地点为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项目计划完工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年07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瑞爱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肇庆高新区创业路5号 |
经营范围 | 生产兽用疫苗;销售兽药;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分公司生产胚毒灭活疫苗;销售兽用生物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温氏股份95.54%,肇庆大农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肇庆大农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肇庆大农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4%,肇庆大农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9% |
2、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如下:
序号 | 类别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比 |
一、土建类: | |||
(一) | 土建部分 | 1,888.80 | 18.89% |
1 | 土建设计费用 | 69.46 | 0.69% |
2 | 地质勘探费 | 6.30 | 0.06% |
3 | 报建费用 | 26.72 | 0.27% |
4 | 监理费用 | 16.03 | 0.16% |
5 | 土建费用 | 1,228.89 | 12.29% |
6 | 消防工程 | 133.58 | 1.34% |
7 | 防雷工程 | 10.69 | 0.11% |
8 | 装饰装修 | 267.15 | 2.67% |
9 | 电梯 | 60.00 | 0.60% |
10 | 周边道路、绿化 | 50.00 | 0.50% |
11 | 其他零星土建、周边照明等 | 20.00 | 0.20% |
(二) | 高低压部分 | 628.00 | 6.28% |
1 | 变压器及配套电力来源 | 489.00 | 4.89% |
2 | 高低压配电安装 | 139.00 | 1.39% |
(三) | 管理费及税费 | 363.20 | 3.63% |
二、设备类: | |||
(一) | 设备部分 | 1,920.00 | 19.20% |
1 | 机房装饰工程 | 218.00 | 2.18% |
2 | 微模块(机房部分) | 500.00 | 5.00% |
3 | 空调系统(含新排风) | 672.00 | 6.72% |
4 | 消防系统 | 100.00 | 1.00% |
5 | 机房环控和智能化 | 150.00 | 1.50% |
6 | 综合布线 | 80.00 | 0.80% |
7 | 其他 | 50.00 | 0.50% |
8 | 不可预估费用项 | 150.00 | 1.50% |
(二) | 配电部分 | 1,500.00 | 15.00% |
1 | 电气工程(发电机、UPS、电缆等配套) | 1,500.00 | 15.00% |
(三) | IT设备和网络部分 | 3,700.00 | 37.00% |
1 | 机房首期IT设备 | 400.00 | 4.00% |
2 | 首期容灾工程 | 2,500.00 | 25.00% |
3 | 网络费用 | 800.00 | 8.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旨在建立大华农智能智造、AI、物联网,提高其生产管理水平,并为公司AI、物联网前沿业务提供容量需求;项目完工后,大华农计划进一步加大生产车间的投资力度,实现数字化智能车间建设,达到助力公司动保业务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4、新增募投项目手续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用地为公司自有土地,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不
涉及新增用地的情况。
项目已在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完成技术改造备案手续,项目代码:2502-441200-07-04-336005。
项目内容主要是机房建设及购置IT设备、办公设备,不增加园区生产总量及排放,经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涉及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
(二)新增募投项目必要性分析
大华农成立于2002年7月,是一家集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物制剂、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中国兽用生物制品十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作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大华农自创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兽用药品的创新与发展,经过20多年发展已成长为国内动保龙头企业,为公司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协同公司养殖主业发展。
为落实大华农中长期规划行动,满足大华农生产管理的智能智造数字化能力支持,助力业务发展,满足AI、物联网等需求,原来的园区机房已不适应配套要求,现需要改扩建智能生产大数据机房,为后续建设智能化车间提前建立基础。本次变更可以增强公司动保业务的竞争优势,助力动保业务与养殖主业之间的协同发展,达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
(三)新增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行业产业政策,着力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公司及大华农的经营战略紧随国家“十四五”规划,动保业务以解决国内产业空白和打破国际垄断为目标,通过自主研发新一代生物制品和中化药制剂,推动国产替代,加速自主知识产权生物制品和中化药制剂的研发,为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健康和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持。近年来,大华农业务能力、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稳定增长,本次新增募投项目能契合其经营战略及目标,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可行性。
2、公司拥有充足的团队人才及技术储备
大华农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形成了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组建有农业农村部兽用生物制品工艺技术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兽用生物制品技术研究与应用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动物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配套鸡、猪、水生动物等靶动物GCP试验基地和兽用化药GCP试验基地,拥有一支由院士、教授、行业专家等顶尖人才组成的研发队伍,科研团队荣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称号,为项目实施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
此外,公司邀请国内对智能生产数据机房设计、建设具有权威的专家学者作为本项目的技术支持,项目参考《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A级标准建设,结合大华农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能有效支撑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与运行。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协同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是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进行的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经过审慎研究后而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和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