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5-39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
金分红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30,418,856.6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0,571,273,305.5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7,014,301,418.8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6,617,576,317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1,323,515,263.4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含本次及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316,241,986.8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2,916,192,002.9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59%。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316,241,986.80 | 665,082,513.60 | 1,960,933,029.2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230,418,856.62 | -6,389,662,358.50 | 5,289,005,087.07 |
研发投入(元) | 674,681,874.69 | 591,872,341.87 | 531,740,714.46 |
营业收入(元) | 104,862,884,270.29 | 89,902,322,387.76 | 83,708,187,230.9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0,571,273,305.54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7,014,301,418.86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942,257,529.6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709,920,528.4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942,257,529.6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798,294,931.0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0.65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末、2024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
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871,048.19万元、1,032,810.37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38%、11.00%。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前述比例均未高于5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事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现金分红的上限:以公司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事项尚须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