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年4月)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3.20亿元 | 2.56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4.00亿元 | 3.20亿元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A≥Am | X=100% |
An≤A<Am | X=80% |
A<An | X=0% |
注:1、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结果 | A | B+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归属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