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河北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3%股权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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