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_公司公告_通合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3年2月20日

通合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0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通合科技股票代码:3004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献伟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2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通合科技、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献伟
本报告书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任献伟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1031972********
住所/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29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股东任献伟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69,000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献伟女士于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72,8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其于《关于持有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献伟女士在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2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38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672,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任献伟合计持有股份9,945,4075.733778,672,6074.99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945,4075.733778,672,6074.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日期减持方式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任献伟2023-1-20集中竞价15.5520,0000.01153
2023-2-219.26120,0000.06918
2023-2-621.26260,0000.14990
2023-2-821.8250,0000.02883
2023-2-1021.6420,0000.01153
2023-2-1323.92390,0000.22484
2023-2-1528.19370,0000.21331
2023-2-1627.6732,8000.01891
2023-2-2026.0910,0000.00577
合计1,272,8000.7338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15号准则》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任献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
股票简称通合科技股票代码3004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任献伟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29号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9,945,407股 持股比例:5.733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672,607股 持股比例:4.99997% 变动数量:1,272,800股 变动比例:0.7338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在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股东任献伟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69,000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其于《关于持有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任献伟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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