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首相) | (孙孝峰) | (李彩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