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合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开军 | 联系电话:010-59013765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文峰 | 联系电话:010-5901370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取得了商业银行提供的每月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根据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2年1-6月,公司受新冠疫情及上游供应链供货紧张、物料价格普遍上涨、供货周期拉长以及人员增加导致期间费用上升等因素影响,实现营业收入20,908.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80%。 |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1、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杨雄文、祝佳霖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二)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1、常程、沈毅、陈玉鹏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常程、沈毅、陈玉鹏、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是 | 不适用 |
4、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及常程、沈毅、陈玉鹏、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5月,公司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原保荐代表人李嘉俊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已变更王文峰先生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开军先生和王文峰先生。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开军 王文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