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通合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14,140,271股,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截至2021年11月26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1.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68,056.8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231,934.4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27号的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721.8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706.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21年12月7日,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储金额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633933228 | 17,782.38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 13050161200800002600 | 4,924.22 |
合计 | 22,706.60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1年12月24日的自筹资金投入1,721.8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1,721.86万元。
3、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423.19万元(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向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合”)、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威电源”)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分批拨付。其中,公司向陕西通合提供无息借款17,460.69万元;向霍威电源提供无息借款6,962.5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霍威电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03332号),报告认为:通合科技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通合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本保荐机构对通合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423.1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21.8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21.8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能军工电源产业化项目 | 否 | 19,500.00 | 19,500.00 | 1,721.86 | 1,721.86 | 8.83% | 2023年11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923.19 | 4,923.19 | 0.00 | 0.00 | 0.00% | 2023年11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423.19 | 24,423.19 | 1,721.86 | 1,721.86 | 8.8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4,423.19 | 24,423.19 | 1,721.86 | 1,721.8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721.86万元。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置换截止2021年12月24日的自筹资金投入1,721.86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开军 李嘉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