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实际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
9 | 9 | 0 | 0 | 否 |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4 | 4 | 0 | 0 |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势,积极提出建议,关注风险控制。严格审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对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方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就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1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总结》、《关于向董事会建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向董事会建议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其他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2、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就《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其他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3、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分别就《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关于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方案的议案》、《审计部2020年工作总结》、《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审计部2021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计部2021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审计部2021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审计部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审计部2021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其他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除出席董事会会议外,会同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