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300489)_公司公告_光智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8年12月29日

光智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0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5,998.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3.28%,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光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200万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徽光智在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不超过人民币4,1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本次担保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安徽光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565.4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83,634.5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CT8W4U

3.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9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00号

5.法定代表人:刘留

6.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94,594366,531
负债总额215,624283,124
净资产78,97083,407
资产负债率73.19%77.24%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2,25583,962
利润总额-21,5901,463
净利润-15,7572,429

9.安徽光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保证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安徽光智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壹佰伍拾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仟壹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乙方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5,998.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3.28%,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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