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_公司公告_恒锋工具:关于锋工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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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关于锋工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4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5-015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工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自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24日,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锋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4.39元/股的130%(含130%,即31.71元/股); 2.若在未来触发“锋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3.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21,727.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8,778,272.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月25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月2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2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7月25日至2030年1月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9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4.3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28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59,474股后的163,619,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9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32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62,67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11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75元/股调整为24.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锋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4.39元/股的130%(含130%,即31.71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锋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锋工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锋工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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