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东杰转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10月13日止。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62”,债券简称“东杰转债”。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东杰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及后续年度跟踪评级。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与中证鹏元友好协商,决定于2025年6月6日起不再委托中证鹏元开展“东杰转债”的后续年度跟踪评级服务。公司拟委托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策”)对“东杰转债”(债券代码:123162)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二、本次变更信用评级机构的审议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事项无需经“东杰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拟委托信用评级机构的基本信息
新任信用评级机构: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刁金梅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2701室(部位:自编11单元,自编12A单元)(仅限办公)业务范围: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相关资质:广州普策具有开展本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相关资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四、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的移交办理手续
本次变更信用评级机构无需办理移交手续。广州普策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东杰转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敬请债券持有人和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