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过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上半年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我们对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
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增加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允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合理定价,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新增2023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2023年上半年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原因主要受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业务需求变化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在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授权事项是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和授权范围,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七、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锦棋 | 李从东 | 段朝晖 |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