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广州中孚懿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标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锦棋 | 李从东 | 段朝晖 |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