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广州中孚懿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标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锦棋 | 李从东 | 段朝晖 |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