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_公司公告_万孚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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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的鉴证报告,并经过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五、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度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情况。

(二)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允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合理定价,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我们认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王继华、李文美、何小维回避表决,审议通过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发放以及2022年薪酬方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2021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制订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综合考察了公司所在地区及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

八、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万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海南众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标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关于确认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及新增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万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众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同比例对广东松山湖实业进行现金增资,公司对该笔追加投资进行关联交易追加确认。另根据广东松山湖实业未来发展规划,拟以现金按股权比例对广东松山湖实业有限公司同比例进行追加投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确认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及新增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锦棋李从东段朝晖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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