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57.32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等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锦棋 | 李从东 | 段朝晖 |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