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翠玲女士主持。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基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原来的288.20万股调整为374.66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来的41.80万股调整为54.34万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来的35.58元/股调整为26.98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部分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修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以26.9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54.34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000股,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2,805,920.00元。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原公司住所不变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268号,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