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_公司公告_万孚生物: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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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对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04,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当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时,公司有权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根据以上规定,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000股。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000股。

(三)回购价款

就回购前述10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向前述1名人员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2,805,920.00元。

(四)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为例,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限制性股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2,990,79727.64-104,000122,886,79727.62%
高管锁定股121,790,89727.370121,790,89727.38%
股权激励限售股1,199,9000.27-104,0001,095,9000.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1,961,53472.360321,961,53472.38%
三、总股本444,952,331100.00-104,000444,848,331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1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000股,回购价款合计2,805,920.00元。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应回购注销1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000股,回购价款合计2,805,920.00元。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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