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9日14:00在公司D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209,603,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8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7,43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62,164,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代理人)214人,代表股份12,96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3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05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9%;反对47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5%;弃权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41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82%;反对47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弃权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05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9%;反对46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41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74%;反对46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8%;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15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0%;反对38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0%;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1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84%;反对38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4%;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1%。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9,013,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7%;反对51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8%;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379,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34%;反对51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3%;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09,156,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8%;反对38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2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39%;反对38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5%;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116,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7%;反对41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48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55%;反对41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3%;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9,148,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9%;反对38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14,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15%;反对38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3%;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2%。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08,625,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2%;反对9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8%;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990,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54%;反对9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98%;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8%。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61,73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7%;反对37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9%;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53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19%;反对37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3%;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李文美先生、王继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147,438,708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议案》。
同意208,86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6%;反对6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弃权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230,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50%;反对6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6%;弃权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4%。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09,06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4%;反对47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43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54%;反对47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9%;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6%。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王继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61,25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10%;反对8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0%;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6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69%;反对8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7%;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李文美先生、王继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147,438,708股。
12.0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李文美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61,23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14%;反对83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0%;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4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50%;反对83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3%;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李文美先生、王继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147,438,708股。
12.0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李大立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61,24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7%;反对83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3%;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50,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43%;反对83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2%;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李文美先生、王继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147,438,708股。
12.0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彭仲雄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686,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6%;反对82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6%;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5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05%;反对82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0%;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
12.0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赵亚平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69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6%;反对82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6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61%;反对82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5%;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
12.0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何小维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69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6%;反对82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06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61%;反对82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5%;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
12.0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陈锦棋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208,69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6%;反对82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6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61%;反对82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5%;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
12.0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李从东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69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7%;反对82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5%;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6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68%;反对82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7%;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
12.0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欧阳文晋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69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6%;反对82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6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61%;反对82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5%;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
12.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208,698,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3%;反对8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6%;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6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30%;反对8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61%;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8%。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3.0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何小维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67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0%;反对6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0%;弃权2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4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27%;反对6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9%;弃权2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4%。
13.0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宋庆梅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70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3%;反对80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7%;弃权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66,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00%;反对80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9%;弃权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
13.0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208,75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反对76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2%;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48%;反对76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3%;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9%。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208,86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3%;反对67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2%;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22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43%;反对67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5%;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3%。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9,154,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5%;反对37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2%;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2,519,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40%;反对37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8%;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2%。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