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宝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496,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906,395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超比例增持的844,330股不得行使表决权期间
已经届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于2025年4月30日恢复行使),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90,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8%。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461,1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62%;反对19,9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1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1%。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6%;反对1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
2、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461,1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62%;反对19,9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1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1%。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6%;反对1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
3、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461,7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19,9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15,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444%。本议案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8%;反对1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4、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51,7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31,94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13,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86%。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4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5%;反对3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7%;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8%。
5、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52,8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24,44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1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71%。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4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2%;反对2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9%。
6、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52,8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24,44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1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71%。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4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2%;反对2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9%。
7、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461,1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62%;反对22,5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13,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86%。本议案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6%;反对2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8%。
8、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464,3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55%;反对19,9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12,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68%。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2%;反对1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9、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63,1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19,9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13,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03%。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0%;反对1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9%。
10、审议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54,0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460%;反对22,6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31%;弃权13,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109%。本议案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062,065股,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0%;反对2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1%;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9%。
11、审议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59,8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24%;反对23,2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13,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03%。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9%;反对2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2%;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9%。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