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_公司公告_杭州高新: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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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付淑威女士、吴波震先生、许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且在2024年度履职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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